一、办理部门:平果县交通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三、行政许可条件:
1、运输不可解体物品以及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外廓尺寸越过限定标准的车辆;
2、在三级以上的公路或三类以上的桥梁上行驶,或使用汽车渡船的;
3、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4、提交超限车行驶路线及时间;
5、车辆行驶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车辆所经线路涉及公路、桥梁加固、改造等,还应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5889119
十、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