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物价局
二、办理依据: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依法律法规确定的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或证书;
4、申请单位的办证申请报告(函),文中应陈述办证理由和申请收费的法律、法规依据;
5、收费执收人员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收费员证》的资料;
6、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1份。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受理《收费许可证》申请→审核有关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领导审定→办理交费手续→发放《收费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50元/套,桂价费字[1998]262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89125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