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卫生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准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五)标注面积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
(六)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包装形式及包装材料;
(七)要生产设备、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八)产品执行标准;
(九)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符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规范的证明;
(十一)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人员配置、检验器材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三)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十四)生产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卫生监督科→监督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一)许可证工本费工10元/证;
(二)卫生审查、监测、检验费按桂价费字[1993]169号、桂价费字[1994]129号文件执行。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0776—5832101(卫生监督科)
九、投诉电话:
0776—582127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整改、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或由于当事人原因拖延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