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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卫生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办卫生许可证报告书一份;
   (三)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复印件)、平面图各一份;
   (五)从业人员名单、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机构资料各一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卫生监督科→监督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一)许可证工本费工10元/证;
   (二)卫生审查、监测、检验费按桂价费字[1993]169号、桂价费字[1994]129号文件执行。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0776—5832101(卫生监督科)

   九、投诉电话:
   0776—582127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整改、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或由于当事人原因拖延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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