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卫生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办卫生许可证报告书一份;
(三)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复印件)、平面图各一份;
(五)从业人员名单、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机构资料各一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卫生监督科→监督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一)许可证工本费工10元/证;
(二)卫生审查、监测、检验费按桂价费字[1993]169号、桂价费字[1994]129号文件执行。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0776—5832101(卫生监督科)
九、投诉电话:
0776—582127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整改、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或由于当事人原因拖延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