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卫生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当年考试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医疗保健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的证明;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七)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一寸1张,二寸1张;
(八)考试合格后两年未注册的,还需提交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3—6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
(九)在省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到我区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试所在地考点出具《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
2、考试合格分数证明;
3、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由考试所在地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护士资格证书;
5、拟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十)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张打印(复印)。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医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护士执业证书工本费5元,注册费8元,自治区桂价字[2000]139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0776—5825368(医政股)
九、投诉电话:
0776—582127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由于当事人原因拖延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