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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首次注册)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卫生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当年考试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医疗保健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的证明;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七)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一寸1张,二寸1张;
   (八)考试合格后两年未注册的,还需提交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3—6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
   (九)在省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到我区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试所在地考点出具《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
   2、考试合格分数证明;
   3、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由考试所在地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护士资格证书;
   5、拟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十)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张打印(复印)。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医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护士执业证书工本费5元,注册费8元,自治区桂价字[2000]139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0776—5825368(医政股)

   九、投诉电话:
   0776—582127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由于当事人原因拖延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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