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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卫生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卫生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三)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六)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七)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卫生监督科—监督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一)许可证工本费工10元/证;
   (二)卫生审查、监测、检验费按桂价费字[1993]169号、桂价费字[1994]129号文件执行。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0776—5832101(卫生监督科)

   九、投诉电话:
   0776—582127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整改、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或由于当事人原因拖延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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