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卫生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三)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六)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七)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卫生监督科—监督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一)许可证工本费工10元/证;
(二)卫生审查、监测、检验费按桂价费字[1993]169号、桂价费字[1994]129号文件执行。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0776—5832101(卫生监督科)
九、投诉电话:
0776—582127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整改、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或由于当事人原因拖延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