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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卫生局

   二、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建筑设计、业务用房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名单及其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六)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七)环境卫生和废物处理设施验收报告;
   (八)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开展静脉用药业务的,必须交专门申请书。
   (注:以上所需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受理机关存一份,自存一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医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35元,自治区桂价字[2001]360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0776—5825368(医政股)
  
   九、投诉电话:
   0776—582127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整改、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或由于当事人原因拖延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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