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26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申请医疗待遇或伤残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4、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
5、工伤职工填报的工伤待遇申请书;
6、医疗费发票;
7、医院的用药费用清单;
8、医院诊断证明书;
9、医院的出院证明;
10、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3、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
4、工亡职工家属提出的待遇申请书;
5、《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6、供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7、工亡职工的人事档案;
8、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21534
九、投诉电话:582142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