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10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再就业优惠证》核发:
1、单位(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书;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半身相片3张;
6、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由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和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失业证》核发: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居住地社区(单位)出具未就业的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半身相片3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就业服务中心→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核发《再就业优惠证》4个工作日、核发《失业证》3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21408
九、投诉电话:582142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