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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文化和体育局

   二、办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三、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平面图;
   6、营业场所产权或属性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或意向书;
   7、《广西百色市文化经营申请表》;
   8、资金信用证明。

   (二)(筹建完毕后)申请设立的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条件审核意见书》;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三)申请原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变更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广西百色市文化经营申请表》;
   3、投资人员、法定代表和其他负责人、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条件审核意见书》;
   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7、申请改建、扩建或变更营业场所的,另还需提供:
   (1)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平面图;
   (2)营业场所产权或属性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3)租赁协议或意向书及其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申请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另还需提供:
   (1)场所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2)原《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9、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的,另还需提供:
   (1)《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原《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0、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另还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协议;
   (2)拟变更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文化市场办—→局领导—→文化市场办—→报送市局—→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72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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