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文化和体育局
二、办理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三、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及份数: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2、与演出相关的各种合同文本;
3、演出节目、视听内容和广告宣传内容的资料;
4、有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演艺人员参加的演出,还需提供具有相关审批权力的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一)经纪机构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的还需提供:
1、演出经纪机构的有效资格证明;
2、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3、演出场所安全、消防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演出场所所有者提供);
4、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应急蔬散预案(演出场所所有者提供);
(二)演出团体或演员申请演出的还需提供:
1、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需提供:
1、演出经纪机构的有效资格证明或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3、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蔬散预案(演出主办者提供);
4、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文化市场办—→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72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向首问负责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