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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申请大病救助条件与程序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07年6月1日

 

一、申请大病救助条件

   申请大病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当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
   (二)参合人员在一个参合年度内的住院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
   (三)参合人员在一个参合年度内已获得封顶线补偿。

二、申请救助程序

   符合大病救助条件参合人员或家属向乡(镇)合管办提出申请→填报《平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呈批表》→持《平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呈批表》到所在行政村签署意见→报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乡(镇)合管办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状况等有关材料逐项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乡(镇)合管办每月底汇总申请材料上报县合管办审批→县合管办通知乡(镇)合管办领回大病救助呈批表→乡(镇)合管办对获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在其所在村屯、卫生院、乡镇政府进行张榜公示7天,到期如无异议→乡镇合管办通知获救助人员或户主领取救助金。

三、申请大病救助和领取救助金所需材料

   1、个人或户主申请书一份;
   2、《平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呈批表》一式二份;
   3、年度内住院医药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复印内容、数据必须清晰,不能人工填写);
   4、合作医疗证;
   5、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救助金时用)。

 

平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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