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
患病→就近到县内公立医院或村卫生所治疗→患者个人交费结算→持有效票据、证件到就诊医院或所在参合乡镇合管办核算报销。
二、住院
1、县内患病→就近到公立医院办理住院治疗→患者个人交费结算出院→持有效票据、证件到就诊医院或所在参合乡镇合管办核算报销。
2、县外患病→就近到公立医院办理住院治疗→患者个人交费结算出院→持有效票据、证件回到所在参合乡镇合管办核算报销。
三、转诊
患病→就近到县内公立医院检查治疗→县内公立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县合管办出具转诊证明→到市级或市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患者个人交费结算出院→持有效票据、证件回到所在参合乡镇合管办核算报销。
如因急重症或遇休假期间未能办理转诊手续者,必须在入院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恢复正常上班2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