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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人员诊疗与医药费报销程序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07年6月1日

 

一、门诊

   患病→就近到县内公立医院或村卫生所治疗→患者个人交费结算→持有效票据、证件到就诊医院或所在参合乡镇合管办核算报销。

二、住院

   1、县内患病→就近到公立医院办理住院治疗→患者个人交费结算出院→持有效票据、证件到就诊医院或所在参合乡镇合管办核算报销。

   2、县外患病→就近到公立医院办理住院治疗→患者个人交费结算出院→持有效票据、证件回到所在参合乡镇合管办核算报销。

三、转诊

   患病→就近到县内公立医院检查治疗→县内公立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县合管办出具转诊证明→到市级或市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患者个人交费结算出院→持有效票据、证件回到所在参合乡镇合管办核算报销。

   如因急重症或遇休假期间未能办理转诊手续者,必须在入院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恢复正常上班2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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