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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人员诊疗后向收治医疗机构索取的证明材料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07年6月1日

 

一、门诊治疗

   医药费收费发票原件

二、住院治疗

   1、医药费收费发票原件
   2、医药费用清单原件
   3、住院(出院)疾病证明原件
   4、转院证明原件(转院时用)

   如无医药费用清单的,也可索取逐页加盖公章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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