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水利局是主管水利行业的县政府工作机构,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一、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县环保局。
2、拟定节约用水规划和措施,制定有关标准,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平果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县管辖河流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利系统管辖的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三)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负责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水利工程相结合的城镇供水及水环境保护等城市势力工作。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年度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
(七)组织编制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八)主管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指导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九)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本县境内主要河道、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实行防汛抗旱调度,做好县城防洪排涝工作。
(十)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县立项的水土保持方案。
(十一)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含水电站)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流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三)组织贯彻上级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管理并用好各种水利资金;指导全县水利行业、水电管理及多种经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水利水电的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四)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领导成员名单
局 长:石秀芳 5835589
副局长:兰云飞 5833291
(二)平果县水利局内设各职能股(室)
1、办公室(5821305)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及二层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文秘、人事、劳动工资、保卫、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等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计划财务股(5833283)
组织草拟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县水利年度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申报;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对水利资金和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经济工作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县水利经济规划。
3、水政水资源股(5826715)
主管行业的法制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乡镇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草拟乡镇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主管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河道占用费征收管理。归口管理水事纠纷;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