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果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是负责全县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人民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是: (一)对平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对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自治区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本院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犯罪。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自侦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四)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程序监督。 (五)依法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平果县公安局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八)完成平果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反渎职侵权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五)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九)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三、领导成员名单 检 察 长: 黄建棻 电话:5820648(办) 副检察长: 廖长珂 电话:5820503(办) 何耀林 电话:5826607(办) 副调研员: 梁超到 电话:5820502(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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