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市政管理局于2006年4月由县人民政府正式下文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一正二副),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工程管理股、公用事业股、法制监察股5个股(室)。目前到位人员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2名。管辖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环境卫生管理站、园林管理站、文化公园管理办公室、路灯管理所5个二层机构,归口管理县供水公司、城市公交运输行业、燃气行业。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平果县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根据平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平果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征用或划拨的规划红线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
(3)参与我县市政、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公用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出租三轮车)、城市供水、非工业性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单位资质审核和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5)主管我县城市广场工作。
(6)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及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管理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线路、客运出租车、环卫、污水、燃气、供排水及园林绿化等城市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资源配置。
(7)拟我县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本县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协调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占道经营、标语牌、招贴栏、指示路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灯光管理工作。
(9)负责我县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的管理,组织拟定有关停车、洗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等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直接管理市政系统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国有资产。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成员名单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潘忠飞 局 长
岑汉坤 副局长
黄 亮 副局长兼城管大队大队长
三、市政局及二层单位:
县市政局办公室电话:5886212
城建监察大队: 5822069
环卫管理站: 5821141
路灯管理所: 5836751
园林管理站: 5823981
文化公园管理办公室:58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