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察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五)会同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县管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5821446
负责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有关文件、会议材料、领导讲话以及其它有关文字材料;负责上报下发文稿的审核;负责全委会、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和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对外联络接待、机关管理、服务、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机构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评比、表彰、奖惩工作;协调机关的有关工作。
(二)信访室 电话:5832408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为案件检查提供案源,核查有关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指导和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 电话:5833499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查处的案件,审核各镇及县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党政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对党纪、政纪问题的咨询和解答。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参与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指导各镇、县直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和综合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承办党风监督员的选聘、联络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开展专项监察、例行监察、效能监察和现场监督,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和建议;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党和国家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或责成立案、要报告结果案件的调查;搞好案件发生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究,总结办案经验。
(七)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领导讲话、有关文件;承办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选题立项;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各镇、有关责任部门抓好所承担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纠风工作动态、信息情况,处理有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信访举报;承担纠风工作调查分析、综合报告和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工作。
领导成员:
李俊贤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电话:5821457
蒲铭权 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电话:5826697
韦香红 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电话:5826697
黄子君 纪委常委 办公室主任 电话:5821446
马荣程 纪委常委 纠风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