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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

 

   1998年11月,平果县对外开放办公室更名为“平果县招商局”,2004年更名为“平果县招商促进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县投资投诉中心牌子。县招商促进局是管理、促进全县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设内置机构6个(办公室、招商股、项目管理股、区域合作股、综合法规股、投资投诉股),人员编制25人(其中领导3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及县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促进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三)负责拟定年度全县性的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县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项目招商的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全县赴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的工作。
  (四)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平果县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平果县组织的国外、国内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国内区域和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本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客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有关政策、受理、协调和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七)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
  (八)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对外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等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九)负责全县外资企业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十)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江南工业区的规划、主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平果县招商促进局设6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文印、信访保密、安全保卫;
   3、负责局财务、固定资产、车辆管理会务接待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      
   4、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工会、退休人员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5、根据安排,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奖罚等工作;
   6、负责局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及奖惩工作及配合协调县直有关单位做好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及奖励兑现工作;    
   7、催办、督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商股
   1、负责拟定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
   3、提出全县性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活动;
   4、负责境内外大型综合性投资活动的联系。负责建立、管理内外商联系档案;
   5、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境内外投资活动;
   6、负责有关招商活动中签订的意向和协议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7、开展网络招商,实现招商联网,发布网上招商引资信息;
   8、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签约等有关工作;
   9、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出国(境)考察、探亲、旅游等对外手续的审查申报和代办工作。
   (三)项目管理股
   1、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
   2、牵头或参与组织有关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等前期工作;
   3、负责招商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
   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编印招商信息,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动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
   5、组织全县招商系统干部队伍进行信息网络的业务培训;
   6、负责编印平果投资指南等对外招商资料;负责本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收集、综合、统计、分析和编报等工作。负责平果县外来投资企业的日常联络工作;
   7、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建立外来企业档案;
   8、负责招商引资初审确认的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接受投资者委托,代替投资者办理项目的所有手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指导、实施、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开工建设、试产、投资中的有关问题,建立项目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兑现政府许诺的各项优惠政策。
   9、参与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兼并、承包、租赁工作;
   10、协助企业办理出口手续及相关业务。
   (四)区域合作股
   1、负责在我县召开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协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2、负责我县与区内外各县、市、区建立的联谊会、协调会的工作;
   3、负责我县与区外城市结成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
   4、负责抓好开展“百企入桂”活动日常工作;
   5、负责两广对口帮扶和经贸合作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作的良性发展;
   6、负责与驻外招商办事处的联络、协调和管理;
   7、负责台商、外商以及各省(市)驻广西商会的联络,随时掌握台商、外商、驻广西各商会的情况; 
   8、根据安排参加对台对外等接待工作。
   (五)综合法规股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牵头研究制定平果县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3、组织、参与全县招商引资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自觉开展政策法规研究,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4、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奖励制;负责制定招商引资规定、项目跟踪实施考核办法等细则;
   5、协调解决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协调投资者与平果县有关部门在适用法规上的分歧调解服务工作。
   (六)投资投诉股
   1、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及合营双方经济纠纷等方面的调查、处理工作;
   2、起草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向受诉单位转(交)办投诉事项;
   4、指导、检查、督办受诉单位诉案的办理;
   5、对因违反政策、法规而造成严重的诉案当事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初步建议。
   (各个股室电话均为5820513)

   三、领导成员名单:
   局  长:蒙冬莉 
   副局长:唐毓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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