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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


  
   平果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前身是平果县公安局消防科(建立于1986年),隶属于武警百色市消防支队,挂平果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武警平果县消防大队,现为武警正营级单位,是国家行政执法单位之一,现有现役干警3人,士官1人,文职雇员2名,专职消防队员12名,指挥车1辆和消防水罐车2辆。大队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为目标,以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职责,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管理规范、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战斗队伍。
  
   一、主要职责
   (一)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和维护。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
   (五)监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销毁。
   (六)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七)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
   (八)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
   (九)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十)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领导成员名单:
   大队长:吴开轩  电话:2585688(办)
   参  谋:黄焕革  电话:5822316(办)
       屈建斌  电话:582231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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