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审报革命烈士,审核审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审报。
(十)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质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批全县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县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监督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十五)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
(十六)负责全省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省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
(十七)管理国家和省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平果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电话5821213
民间组织管理股 电话2587672
计划财务股 电话5836160
优抚安置股 电话2587671
救灾救济股 电话2587673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电话2587671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电话5839059
成乡低保管理中心 电话2587672
双拥办
三、行政编制11人。
局 长: 李俊整
党组书记: 黄春燕
副 局 长: 陈忠美
韦景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