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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

 

   平果县地震局是主管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根据“ 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 其主要职能为: 加强社会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督、检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平果县地震局在自治区地震局、市地震局的指导下, 对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对全县的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平果县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编制全县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强化全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县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担本县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十)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担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平果县地震局内设2个职能股: 即综合管理股、监测预报震害防御与应急股。

   领导名单:
   局长: 蒋和平    电话: 5821143(办)

   (一)综合管理股    电话: 5821143
   负责组织协调局内各股的政务工作,负责起草文件、报告;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负责机要、文电处理、文书、文印管理、秘书、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督办;负责局内财务、物资、卫生、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对外联系、接待等工作;承担平果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本县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监测预报震害防御与应急股    电话:5821143
   负责本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统一规划本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对本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负责按照《地震台站观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地震前兆观测,及时提供准确、连续、可靠的观测数据,拟定本县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承担震情和灾情速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参与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县地震灾害预测,管理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县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技术咨询服务和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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