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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语办

 

   平果县民语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事业单位,以“研究壮语文为基础,紧紧围绕我县的经济、文化建设为中心,发展、推广壮语文的社会应用”的新时期工作方针,其主要职能为:制定本县民族语言发展规划;依法进行民族语言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推行和实验等各项工作。
   (二)负责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对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标准化管理。
   (三)负责全县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的社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审定工作。
   (六)负责全县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公文、牌匾、印章等的壮文翻译和审定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制作机关单位的壮、汉两种文字牌匾。管理广播、影视、报刊、广告、商标、图书等媒体和领域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全县成人壮文扫盲工作,会同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全县壮文的社会教育和壮文进校的教学研究和管理。
   (八)负责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国内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果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股:即秘书股、成人教育股、业务股。

   领导成员名单:
   主  任:      电话:5821322(办)
   副主任:林庆华  电话:5821322(办)
       周善放  电话:5821322(办)

   (一)、秘书股 电话:5821322
   具体职责:协助领导搞好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帮助领导出主意,提建议、拟方案;负责文电收发,文书处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公务接待,调查研究,综合情况,督促检查,会务组织;催办、督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本办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人教育股  电话:5821322
   具体职责:负责做好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和贯彻法规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成人壮文扫盲工作,按区、市民语部门下达的学壮文学科技培训任务,做好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有关业务信息,为上级部门和本办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业务股  电话:5821322 
   具体职责:负责壮文在社会上的管理,按标准化制作机关单位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以及管理广播、影视、报刊、广告、商标、图书等媒体和领域使用壮文的公文和印章的翻译和审定工作;负责全县民族历史文化书籍的收集、整理、翻译等工作,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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