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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平果县法制办公室是平果县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和政策监督工作的机构,其职能、下设股室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一、职能
  1、负责对本县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及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作。
  2、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组织进行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协调行政执法中有关部门或单位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5、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上报,发放和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证件。
  7、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9、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民事诉讼。
  10、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及县直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理赔事务。
  11、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和参与本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及全县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行政机关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13、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查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平果县法制办公室设2个职能股,即监督检查综合股和行政复议应诉股。
   1、监督检查综合股
   负责机构的文秘、机要、档案、财务及其他内部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备案呈报工作;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具体组织对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评议考核;根据上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检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向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从法律的角度协调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审查上报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证件;调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2、行政复议应诉股
  承办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民事诉讼;承办人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的案件的答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执法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及全县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三、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4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监督检查综合股股长1名,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1名。

  四、领导成员
   主 任:黄启山
   副主任:黄波碧

  五、股室电话
  1、主任室:(0776)5886438
  2、副主任室:(0776)5886428
   3、监督检查综合股:(0776)5821095
   4、行政复议应诉股:(0776)582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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