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民族事务局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民族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04]41号)规定,平果县民族事务局简介如下:
一、基本职能
1、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搞好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3、负责做好各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专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使用工作。开发民族经济和创办民族经济实体。
4、检查、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扶持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5、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特殊的政策措施。
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参与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7、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任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8、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协助有关部门联系资金等,支持办好平果县民族中学,办好各类民族学校和民族班。
9、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组织协调对全县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
10、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和访问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接待外宾来访,组织开展民族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
11、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更改工作。
12、指导各乡镇的民族事务工作。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平果县民族事务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项目材料的撰写、上报,上级部门的各项材料收发、归档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行政编制
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定编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领导成员姓名和职务
局 长:陆中日
副局长:李江兰
五、各股室电话
办公室:5821907
局长室:588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