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平果市林长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0日 |
| 标 题:平林长办字〔2025〕8号 平果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市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平林长办字〔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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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广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4〕2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平果市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果市林长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果市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广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4〕23)文件精神,结合平果市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要求,推动桉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放活桉树经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提高森林经营主体积极性,着力提升林木采伐服务水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平果林业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筑牢平果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强化公益林保护管理,放活人工商品林生产经营,充分发挥森林“四库”作用,切实维护平果林业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严格执行森林凭证采伐管理制度,严控森林年采伐量,确保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全面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时效,强化便民举措。
(三)坚持稳步推进,试点先行。结合平果市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人工商品林采伐差异化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工作。
三、桉树基本情况及规模
(一)桉树经营基本情况
全市森林面积108657.9公顷,桉树面积45553.57公顷,桉树占全市森林面积的41.9%。
(二)总体总控规模
认真贯彻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合理分配年度采伐计划。“十四五”期间,上级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2.26万立方米,近几年来桉树年平均采伐量达56万立方米以上,占全年采伐量的68.1%,桉树采伐面积达4712公顷。桉树年采伐量占比较大。年采伐蓄积量计划总体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范围以内。
四、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一)试行开展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亩产”伐区调查。在全市范围内,根据2022年的林草湿“一张图”成果、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和近 3 年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成果,制定平果市桉树“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经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审查后由我局向社会发布实施。除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外,采伐申请人可通过林木采伐 APP 实地绕测或手动绘制拟申请采伐范围(面积),按照平果市桉树“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获取蓄积量。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申请采伐证,申请人个人不具备自主完成申请条件的,也可通过简易设计方式进行采伐证申请。地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依据申请人的林木采伐申请,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持续使用集体限额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30立方米(含)以下的,继续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试行使用集体限额开展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对林农个人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面积1公顷(含)以下的或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的,试行开展林木采伐许可证“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 理机制。
试点期间,依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引导我市规模经营主体(国有林场、造林企业、造林大户等),在集体林地上经营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的,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后可独立编制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对核定的5年采伐限额一次性下达。在“十四五”期间,对已独立编制采伐限额的,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直接执行“五年总控”;对未独立编制“十四五”采伐限额的,“十四五”期间不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十五五”期间,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独立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将在自治区核定“十五五”年采伐限额时一并审核后备案,其间对不予新增独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规模经营主体,各类规模经营主体须依照备案的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开展年度森林采伐作业。对确需调整森林经营方案的情形,由我局组织审核并备案调整,对涉及核定采伐限额统筹调整的,须按照采伐限额管理有关规定报自治区林业局备案后执行。
五、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实施时间,国家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六、操作细则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桂林规〔2023〕118号)执行。
七、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我市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工作,我局成立了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振吉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陆建明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宝珍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苏梦昱 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覃金田 市芦仙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所副所长
覃大全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蓝丽婧 市林业局计财股股长
何承年 市林业局资源管理站站长
黄汉洲 市林业局防火办主任
黄善东 市林业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李孝依 市林业局产业站站长
黄 钰 市林业局林改服务中心主任
黄平航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 婕 林长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方国肯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
陆伸汉 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李淑英 达洪江自然保护区服务所副所长
主要职责:统筹推进我市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苏梦昱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芦仙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所、局办公室、局计财股、局资源管理站、局防火办、局政策法规股、局产业站、局林改服务中心、林长工作服务中心、检疫站、推广站、达洪江自然保护区服务所人员组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要求,积极推动林木采伐、林木加工企业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限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采伐审批、自治区级以上林业重点项目申报和林业优惠政策补助申请。
(三)加强审批服务。加强网上审批人员以及基层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力量强化对申请人的填报指导,全面推广林木采伐APP应用,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改革存在问题整改的跟踪机制。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压实各级林长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厉打击采伐审批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加强宣传协调。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对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宣传,让广大林农充分认识了解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政策要求。对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附件:
1.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范本)
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范本)
3.平果市桉树人工商品林亩产对照表
4.平果市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图
5.林木采伐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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