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平果市农业农村局 平果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8日 |
| 标 题:平农局联发〔2025〕10号平果市农业农村局 平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平农局联发〔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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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 平果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等有关要求,自治区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25万元,任务1.8万亩。为确保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本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8万亩以上。各乡(镇)任务面积详见附件1。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其中支持糖料蔗补助资金不高于112.5万元,任务面积不超过0.9万亩。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运用良田良技、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
项目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结合根据我市实际,农作物机耕成熟环节。鼓励服务主体将成熟环节与薄弱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捆绑”的多个作业环节可由一个服务主体提供服务,也可由多个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对机种、机防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为支持撂荒地治理、冬闲田种植,对撂荒地治理、冬闲田种植机耕单环节可申请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服务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作业补助,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即服务小农户面积≥1.08万亩,小农户享受补助资金≥135万元)。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接受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对平原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我市属于脱贫、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服务主体享受的年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单个服务对象享受的年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与居间服务组织协商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支出。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不同的农业产业、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各类粮油糖作物服务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水稻:机耕40元/亩,工厂化育秧、机插40元/亩(按大田亩数计算),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收40元/亩,全托管(耕种防收)125元/亩。
2.玉米:机耕40元/亩,机播40元/亩(按大田亩数计算),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收40元/亩,全托管(耕种防收)125元/亩。
3.大豆:机耕、机械化秸秆还田40元/亩,机播40元/亩(按大田亩数计算),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收40元/亩,全托管(耕种防收)125元/亩。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耕40元/亩,机播40元/亩(按大田亩数计算),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收40元/亩,全托管(耕种防收)125元/亩。
5.花生:机耕40元/亩,机播40元/亩(按大田亩数计算),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收40元/亩,全托管(耕种防收)125元/亩。
6.红薯:机耕4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收40元/亩,全托管(耕种防收)125元/亩。
7.马铃薯:机耕40元/亩,机播40元/亩(按大田亩数计算),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收40元/亩,全托管(耕种防收)125元/亩。
8.甘蔗:糖料蔗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
9.油菜:机耕4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收40元/亩,全托管(耕种防收)125元/亩。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我市内外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均可参加遴选。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要求
(一)落实财政资金使用要求
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二)成立工作专班
为做好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成立项目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决策项目重大事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及监管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黄艳兰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农慧月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陆有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扬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伟善 马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淑花 新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一彬 果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华峰 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祖潭 坡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方荣发 四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启平 旧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若芙 海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璞月 凤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国华 榜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兰海源 黎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农国民 同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果市农业农村局,由平果市农业农村局陆有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和完成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该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完成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平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我市服务主体名录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平果市财政局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百色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平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确定服务主体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服务主体向平果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2),通过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及时公示遴选结果。
(四)签订服务合同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果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服务合同签订的指导和审核把关。
(五)核实及公示
服务完成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4),服务主体将村镇核实表、服务合同、作业监测轨迹图等材料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六)收集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
(八)兑付资金
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九)项目总结和评价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30日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报平果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平果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我市项目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报送百色市农业农村局。二是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联农带农情况、公开公示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项目总结情况等内容(附件6)。三是平果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四、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
通过平果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平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抓好项目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充分利用各村集体组织的居间服务作用,对照任务分解表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比例、补助资金拨付均超过70%,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面积比例、补助资金拨付100%。
(二)加强服务指导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掌握政策内容和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项目监管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要大力推荐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修改和完善符合实际的服务合同法文本;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
(四)抓好项目管控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平果市农业农村局要将项目执行情况报百色市农业农村局。平果市农业农村局要公开遴选条件、项目实施内容等信息,公示遴选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76-5889721。
(五)加强资金管理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善松,联系电话:0776-5889721,0776-5830212,邮箱:pgxjgz@163.com。
附件:
1.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2.平果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平果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4.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5.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
6.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结算申请
汇总表
附件1
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乡镇名 |
权重总任务面积(亩) |
小农户权重面积(亩) |
糖料蔗作物权重面积(亩) |
备注 |
|
1 |
马头镇 |
≥1220 |
≥793 |
≤586 |
|
|
2 |
新安镇 |
≥1055 |
≥686 |
≤506 |
|
|
3 |
果化镇 |
≥2260 |
≥1469 |
≤1085 |
|
|
4 |
太平镇 |
≥1977 |
≥1285 |
≤949 |
|
5 |
坡造镇 |
≥943 |
≥565 |
≤471 |
|
|
6 |
四塘镇 |
≥1206 |
≥726 |
≤603 |
|
|
7 |
旧城镇 |
≥1562 |
≥1015 |
≤750 |
|
|
8 |
海城乡 |
≥1615 |
≥1049 |
≤755 |
|
|
9 |
凤梧镇 |
≥1737 |
≥1129 |
≤834 |
|
|
10 |
榜圩镇 |
≥3333 |
≥2166 |
≤1600 |
|
|
11 |
黎明乡 |
≥568 |
≥369 |
≤273 |
|
|
12 |
同老乡 |
≥797 |
≥518 |
≤338 |
|
|
合计 |
≥18279 |
≥11876 |
≤8773 |
||
附件2
平果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xx无人机x台,安装/未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 xx水稻联合收割机x台,安装/未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 ......... ......... |
|||
|
申请内容 |
1.xx无人机x台,安装/未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每日可开展作业XX亩,共申请开展机械化高效植保XX亩。 2.xx水稻联合收割机x台,安装/未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每日可开展作业XX亩,共申请开展水稻机收XX亩。 3.................. 服务主体(盖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 |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盖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 | ||||
附件3
平果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可结合实际需要细化或简化)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
序号 |
服务田块(山地、场所)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水稻机耕亩,单价元,金额元; …… 红薯插藤亩,单价元,金额元; …… 马铃薯机播亩,单价元,金额元; ……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4.商定结算方式:。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月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4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业地址:
|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代表签字 |
备注 |
|
合计 |
个数: |
— |
— |
— |
— |
— |
村委会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附件5
平果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
序号 |
补助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银行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
1 |
张三 |
水稻机插 |
×× |
×× |
××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合 计 |
|||||||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县(市、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市、区)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6
平果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结算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组织名称) |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或卡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名称 |
作业类型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