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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219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平果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5日
标  题: 平政发〔2025〕13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5〕13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9日

平政发〔2025〕13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12-09 09:05     来源:百色市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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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平果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果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平果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文化习俗,但烟花爆竹是具有易燃易爆属性的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且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环境空气污染亦十分突出。全市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严格管控、综合治理、尊重民俗、合理引导”的原则,鼓励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项。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群众参与,宣传到位,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划定烟花爆竹销售区、禁放区、限放区,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率先垂范,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烟花爆竹合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的行动自觉。依法严格管控烟花爆竹,强化巡查执法,做到管控有效、管控到位,改善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管理宽松软的局面,规范烟花爆竹合法安全销售,最大限度杜绝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划定禁燃区域、限放区域。〔牵头单位: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区域、场所应划为禁放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除以上特殊区域外,原则上市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划定为禁放区。  

1.限制区域:平果市工业园区范围西至广西大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至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内以及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一厂、二厂区一带,板可加油站附近区域,西至幸福一路最西侧,东至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北至芦仙湖小镇,南至那桃加油站以内城市建成区以及阳明古镇为烟花爆竹限制区域(红线范围内,详见附件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该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集中燃放区域:平果润民脱坚发展有限公司(绿色阴影区域,详见附件2)。市民可于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3日(正月十五)赴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3.平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规定和平果市实际情况对禁燃区域、限放区域和时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平果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平果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公众在此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5.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平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划定烟花爆竹销售区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以外,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布点,由平果市应急局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确定。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3.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百色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4.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向平果市应急局提出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三)加大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平果市委宣传部,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

平果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计划和政策。公布禁放区和限放区后,要及时组织宣传活动,倡导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统和新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好舆情引导,确保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入千家万户,提高社会各界及公众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分区划片,落实责任、人员,定岗定人,要签订责任状,要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督促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置禁放标识;要抽调专门力量,在燃放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带动者、践行者。每年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期间,马头镇、新安镇、果化镇要组织张贴和拉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

(四)严格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平果市公安机关要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每年岁末年初,公安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公安部门重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等危化品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非法生产窝点等情况。

(五)加强市场整治监管。〔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内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六)严格运输监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同时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责任。

(七)强化生产管控。〔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业规划政策,引导企业积极配合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鼓励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本行业,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宣传部门组织全市宣传机构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新型媒体上,要开展烟花爆竹合法销售燃放管理宣传工作,加大禁燃限放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尤其在重大节假日前要加大宣传力度。

(二)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单位指导各地销售区、禁放区、限放区的划定工作。

(三)市应急管理局: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四)市公安局: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五)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负责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发现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报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

(六)供销社: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整改落实。

(七)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负责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评估,对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整改。

(八)市教育局: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在校学生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提升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意识。

(九)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加强运输车辆、随车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查处无资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十)其他部门: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民政局、林业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法线索。

附件:1.平果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红线范围内)

2.平果市城区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绿色阴影区域)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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